針對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出國立故宮博物院販售之1件
「烏龍茶」含殘留農藥(氟芬隆:0.12ppm及愛殺松:0.16ppm),
國立故宮博物院16日表示,即日起將解除與「我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」之合約,
退回在故宮販售之產品並依合約要求賠償損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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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驗不符規定的烏龍茶,係由台北縣「我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(臺北縣新莊市五權二路20號6樓之3)」
所販售。產地來源為南投縣。台北市衛生局委請北縣政府衛生局及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進行查察。
至於業者,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,
爰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產品沒入銷毀及第31條第1款處分製造業者6萬至30萬元罰鍰,
一年內再次違反者,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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